广西、广东两省区签订的两广无障碍旅游区协议从1月1日起实施,为实现两广无障碍旅游区旅游经营一体化并确保旅游安全、质量、秩序,广西旅游部门日前出台通知就两广旅行社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在两广区域内,允许双方旅行社不需经地接社和配备地陪对旅游团队操作实行组团、接待一条龙服务;互相开放旅游市场,支持旅行社通过参股、并购直接设立品牌输出等形式跨省区设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允许具备《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旅行社跨省区设立非法人分支社;双方共同协调和管理跨省区的旅游市场,维护两地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关于两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机制;建立双方旅游投诉和应急事件处理热线电话,建立黄金周期间预测预报及重大事件通报制度。
根据两广签订共同建立“两广无障碍旅游区”的合作协议书,从2005年1月1日起,经所在省区旅游局核准,对方省区旅游局确认的合法旅行社,可以跨省区范围内经营旅行社业务。两省区旅行社从事跨省区旅游接待业务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国际旅行社经营跨省区入境旅游接待业务,须成立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业务。
国内旅行社经营跨省区国内旅游业务,须成立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并经两省区旅游局审批同意方可开展业务。两省区投资人在对方辖区内申办国际旅行社或国内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积极鼓励旅行社采取多种形式跨省区参股、并购、设立机构等经营形式。在两省区内设立的法人旅行社可以设立门市部(营业部),但须报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分支机构营业部要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与分支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跨省区成立的经营机构开展旅游经营和服务必须遵守和执行所在地旅游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经批准开展跨省区旅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组、接旅游团队可以自由出入,可不需交由对方地接社接待,但必须遵照游览地政府对旅游市场规范的要求安排游览,委派合格导游从事导游服务,严格按照行程合同组织游览,自觉接受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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