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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文旅局曝光三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山西经济日报     2026-07-01 10:24:38     手机看旅讯     字号:T | T

  为了营造一个清朗、安全的文旅环境,今年以来,晋城市文旅局针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并于近日曝光了今年第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简介:山西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某营业部(以下简称该营业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抖音直播间直播招徕18名游客开展了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8日晋城——川滇21日环游。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晋城市文旅局对该营业部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史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本案是典型的线下营业部无证开展组团旅游业务、依托短视频网络渠道违规揽客案件。游客在报团时一定要认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旅游市场主体信息。

  案例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案情简介:山西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抖音和微信账号中冒用“凯撒”的名义进行了网络招徕。2026年5月1日招徕旅游者2名,收取2名旅游者费用共计1116元,并将招徕的2名旅游者拼至山西佳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了2026年5月2日至3日线路名称为平遥绵山二日游活动。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晋城市文旅局对该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1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负责人耿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本案属于网络文旅营销领域典型商业混淆、虚假诱导消费等违法案例,游客报团千万别被大牌的名头忽悠了,签合同时注意看清公章上的公司名称。

  案例三: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未更换履行辅助人案

  案情简介:山西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在其组织 2026年5月3日壶口瀑布“一日游”旅游行程时,明知所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4月,行程当日已逾期未年检,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仍放任该车辆提供客运服务,未及时制止不安全服务行为,亦未更换具备合法资质的合规车辆。

  其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晋城市文旅局对该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本案为旅游安全生产领域典型失职违法案例,直击短途地接一日游安全管理薄弱痛点。出门在外安全是第一位的,旅行社有责任为游客提供合规、安全的交通工具,绝不能纵容“病车”上路。

  需要游客重点注意的是,报团出游一定要签订正规合同,保留消费凭证,遇到强制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情况,坚决拒绝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留录音录像证据。如果在旅游时遇到任何侵权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京益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张 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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